Wednesday, January 31, 2007

戏剧 简介

戏剧,指以语言、动作,舞蹈,音乐,木偶等形式达到叙事目的的舞台表演艺术的总称。文学 上的戏剧概念是指为戏剧表演所创作的脚本,即剧本。戏剧的表演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木偶戏等。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别,不同文 化所产生戏剧形式往往拥有独特的传统和程式,比如西方戏剧,中国戏曲,印度梵剧、日本能乐、歌舞伎等。

现代的戏剧观念强调舞台上下所有演出元素统一表现以实现綜合的艺术效果。演出元素包括演员、舞台、道具、燈光、音響、服裝、化妆、舞蹈,以及劇本等的一切 總稱,也包括台上演出與台下互動的關係(一般称为“观演关系”)。漢米爾頓:「戲劇是安排演員當著觀眾的面前在舞台上表演。」

中文戲劇一詞的字源來自於「南戲北劇」的合稱,戲指的是戲文,劇指的是雜劇,是在元代以前在中國南方與北方不同的政局與文化環境下,所形成的不同表演藝術,將兩者合稱則是明代以後才出現的用法。

世界各國語文中與「戲劇」一詞將近的詞彙囊括的範圍不一,例如在印度文中的lila一詞除了是戲劇之外,也包含舞蹈、運動競賽等意義。但是幾乎世界各國語 文中與「戲劇」相關的詞彙,幾乎具備與「遊戲」類似的意義,例如在英文中將一部劇作稱為是play(通常指有剧本有对白的戏剧)。中文中「戲劇」的 「戲」,也帶有「遊戲」的意義。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戏剧可以被分成不同的种类:

按容量大小,戏剧文学可分为多幕剧、独幕剧和小品;
按表现形式,可分为话剧、歌剧、舞剧、戏曲等;
按题材,可分为神话剧、历史剧、传奇剧、市民剧、社会剧、家庭剧等;
按戏剧冲突的性质及效果,可分为悲剧、喜剧和正剧。
不过最基本、使用最多的分类是悲剧、喜剧和正剧,其中悲剧出现的时间早于喜剧:

悲剧:冲突的实质:“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悲剧的审美价值:“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
喜剧:审美价值:“将那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
正剧:将悲剧和喜剧“调解成为一个新的整体的较深刻的方式”。


起源与历史
戏剧的起源實不可考,目前有多种假说。比较主流的看法有:

原始宗教的巫术仪式
比如上古中文,“巫”、“舞”、“武”三字同源,可能是对一种乞求战斗胜利的巫术活动的合称,即戏剧的原始形态。

劳动或庆祝丰收时的即兴歌舞表演
这种说法主要依据是古希腊戏剧被认为起源于酒神祭祀。


西方戲劇的诞生

西方戏剧的曙光,普遍认为是古希腊悲剧,而古希腊悲剧则是源于古希腊城邦的 蒂厄尼索斯(Dionysus)的崇拜仪式。在祭典中,人們扮演蒂厄尼索斯,唱“戴神頌”,跳“羊人舞”(羊是代表蒂厄尼索斯的動物)。古希腊悲剧都是诗 剧,严谨古雅、庄重大气。表演时有歌队伴唱,史实表明歌队先于演员存在。关于这个起源,也可以参考德国哲学家尼采的早期哲学著作《悲剧的诞生》。


中國戲劇的源流

就西方的定义来说,中国没有「话剧」的传统。不过一般在讨论中国戏剧时,若不以严格的定义划分,中国古代的戏曲应归入戏剧的大类。

中国戏曲的根源在可以追溯到先秦到汉代的巫祇仪式,但是宋代南戏的发展才有了完备的戏剧文本创作,现存最早的中国古代戏剧剧本是南宋时的《张协状元》。元 代时以大都、平阳和杭州为中心,元杂剧大放异彩。后世形成了诸多戏曲形式,也就是各剧种。明代的昆曲经过发展,首先得到士族大夫的追捧和喜爱,他们大量创 造剧本,不断修改曲谱,同时修正昆曲的戏剧理论,并使得传奇剧本成为一种新的主流文学形式。随后昆曲又得到晚明和清代宫廷皇室的喜爱,成为贵族生活的一部 分,成为获得官方肯定的戏剧艺术,故称“雅”;而以各地方言为基础的地方戏,广受民间喜爱,则称“花”。于是在清代形成了“花雅之争”,实际上是戏曲共同 繁荣的局面。这丰富了戏曲艺术的门类,也形成了各自的艺术特色。

近年來台灣的戲劇研究學者曾永義提出一套說法,認為在討論中國戲劇起源時,應該要區分“大戲”與“小戲”,大戲是成熟的戲曲,而小戲則是戲劇的雛型。大戲 是在到了金元雜劇之後才發展完成,而之前的宋雜劇、唐代的代面、踏搖娘、缽頭、參軍戲、樊噲排君難等,都可列入小戲的行列,而中國在非常早之前,就有小 戲。

中国在与近代西方有文化接触前,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戏剧”(主要指话剧)传统。中国传统的戏剧为一种有剧情的,“以歌舞演故事”的,综合音乐、歌唱、舞蹈、武术和杂技等的综合艺术形式,也就是戏曲曲艺。


作为文学的戏剧
戏剧文本(即“剧本”)是一出戏剧的基本要素,是一台戏的先决条件。

剧本最重要的是能够被舞台上搬演。戏剧文本不算是艺术的完成,直到舞台演出之后(即“演出文本”)才是最终艺术的呈现。历代文人中,也有人创作过不适合舞 台演出,甚至根本不能演出的剧本。这类的戏剧文本则称为案头戏(也叫书斋剧)(比较著名的如王尔德的诗剧《莎乐美》。)现代戏剧中也出现了没有剧本的演出 实例。

戏剧的文学本,在不演出的状态下,可以作为单独的文学样式欣赏。


作为表演艺术的戏剧
隨著西方現代戲劇在導演以及演員训练體系上的实践,戲劇理论逐渐从戏剧文本的討論擴大到劇場整體,進而產生“場面調度”等新觀念。其中,比较著名的提法是 20世纪70年代英国戏剧导演彼德·布鲁克在其专著《空的空间》(The Empty Space)中提出的观念:「一个演员,走过一个空荡荡的舞台,这就是一出戏的全部。」

戏剧活动发生的必要条件
无论戏剧一词如何定义,只有满足以下的条件,才可视为一次戏剧活动。

戏剧交流的两个参与者:观众与演员。
观众与演员必须同时在场。
戏剧事件发生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内。
戏剧交流的话题是关于一个虚构世界中的事件,由演员扮演其中的人物。
演员与观众共享一套“游戏规则”(即符号学中的信码代号)。
戏剧事件是审美事件,参与者不仅关心故事世界的信息,也关心传达信息的形式。

戲劇演出的場所
只要是一個空間,便可以成為戲劇演出的場所,一般称为“剧场”。歷史上,有許多專門供戲劇活動使用的場所,有的在戶外、有的在室內。這些專供戲劇演出的場所包括劇場、戲院、舞台等。

在中國古代,所謂的舞台最早是用在歌舞儀式上,舞者進行儀式時所站的一塊以土推成的高台,隨著戲劇發展逐漸成熟,而出現了戲棚、戲台、戲亭、勾欄等演出場所。

西方戲劇的演出從希臘的露天劇場、古羅馬的圓形劇場(即“角斗场”),發展到近世的“鏡框式舞台”,适合先锋实验戏剧演出的“黑匣子”(Black Box,或作黑盒、黑箱)、“小剧场”(Experimental Theater)等。


戲劇的表演者
目前多以演員稱呼戲劇中的表演者。在中國歷史上,還有許多稱呼戲劇表演者的稱呼,例如戲子、優伶、娼優、伶人、散樂 等,而因為在中國過去戲劇的表演者身份並不高,這些稱呼許多也有著刻意貶損的意味,而以「娼」稱呼戲劇表演者,固然是因為表演者是歌者,但是在歷史上有長 的時期戲劇表演與娼妓之間的確關係密切。

而戲劇表演者所組成的組織,多稱為戲團,過去多稱為是戲班,而如果是某一戶富有人家自己經營,為了自己的娛樂所訓練出的戲班,叫做家班,家班在明代之後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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